潍坊 关于部分行政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登报声明作废和新成立单位执法证件办理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7-05 13:02   1835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潍坊日报》登报电话400-0531-45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局),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法制机构,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行政执法证件办理的要求,执法岗位变动的行政执法人员,原执法岗位的执法证件需交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证件注销,再另行办理新执法岗位的执法证件。行政执法证件丢失和执法岗位变动无法收回原执法证件的的执法人员需登报声明证件作废后,县市区新成立单位办理执法证件需提交“三定方案”等材料后,方可进行办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政执法证件登报声明作废工作
    (一)人员范围。凡执法证件丢失和执法岗位变动原执法证件无法收回需重新办理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办理执法证件的登报声明作废工作。相关人员未进行登报声明作废的,不得重新办理行政执法证件。
    (二)登报声明流程。市政府法制办将于1月30日在《潍坊日报》集中对执法证件进行作废声明。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局)、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法制机构、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统计好本辖区、本单位符合执法证件声明作废的人员名单,填写《潍坊市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声明作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电子版,连同声明作废费,务于1月28日下午5:00前送市政府法制办 。执法岗位变动的行政执法人员,原执法岗位的执法证件也于1月28日下午5:00之前交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证件注销。 

    (三)证件办理流程。登报声明执法证件作废工作结束后,各单位登陆山东省行政执法业务系统,将证件丢失人员的信息进行注销,经政府法制机构逐级审核后,再按照新办执法证件流程,办理相关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具体证件注销的步骤是:登录本单位账号→点击“业务管理”栏→点击“证件注销(无执法证)”选项→选择相关人员信息(可通过执法证件编号进行“过滤”选取)→填写相关信息(注销原因请填写:执法证件丢失/执法岗位变动,登报时间请填写:2013年1月30日,报纸名称请填写:《潍坊日报》,声明内容请填写:执法证件丢失/执法岗位变动,声明作废)→点击“注销”→点击“业务审核”栏→点击“注销申请单位审核”选项→选择相关证件信息,通过注销申请→完成注销。
    (四)相关费用。声明作废费用由《潍坊日报》收取,每人100元。前期执法证件上报为“审验”,后发现证件丢失需重新办理执法证件的,需另行交纳执法证件补办工本费10元。
    二、关于新成立单位执法证件办理工作
    根据全省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工作要求,新成立执法部门需提供本单位“三定方案”复印件和扫描件。待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后,在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加上新成立单位账户,再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新成立的相关执法部门请务于1月28日下午5:00前将相关材料报至市政府法制办。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监督协调科联系。地址:阳光大厦26楼西区,联系人:王军委,联系电话:8091558,邮箱:wfyfx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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